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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1
来源 :科研与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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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科〔201614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提高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效能,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各地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组织2017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或国内先进地位,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83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
   
(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58周岁(19581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11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16831日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六)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七)企业限申报1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912月。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二)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三)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四)鼓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龙头单位牵头,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积极申报。
   
(五)鼓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的单位申报; 
   
(六)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的单位需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