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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通知

河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答辩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25
来源 :科研与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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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的使用和报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答辩费用”,包括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的评阅费标准为500/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的答辩费标准为600/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校外委员的答辩费标准为500/生;校内评阅专家、答辩委员和答辩委员会记录员的劳务费按照《河南大学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的评阅费标准为250/,答辩委员会校外委员的答辩费标准为200/生;校内评阅专家、答辩委员和答辩委员会记录员的劳务费按照《河南大学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因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未通过,学校重新组织评阅或答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校外委员的差旅费按照《河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130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检环节产生的专家评议费参照前款评阅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由外校学位管理部门聘请专家评阅、评议的,外校学位管理部门的管理费标准为博士学位论文50/份、硕士学位论文30/份。

    第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费用由学校承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或学科建设等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此项内容针对硕士生导师,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科研与研究生工作部,时间为一星期,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