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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通知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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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原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豫卫教〔2010〕31 号)和原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完成Ⅱ类学分为15分,其中10分参与院内学术活动,5分参与科内学术活动。护理专业每年完成Ⅱ类学分为18分,由护理部授予并统一管理。


二、Ⅱ类学分授予标准


1.由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学时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2.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三、申报会议流程及学分登记


1.各职能部门在办会前先向继续教育办公室报备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学时,继续教育办公室根据学时授予学分。


2.会后职能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把办会相关资料(会议通知、照片、会议签到名单等)上报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3.签到名单给与公示,最终解释权归各职能科室。


四、学分完成情况存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没有完成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




备注:


1.在专业技术岗工作的人员,院内和科内学分不能互换;不在专业技术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修满院内Ⅱ类学分15分。


2.每年元月份以科室为单位,上报科内Ⅱ类学分完成情况。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