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版GCP及中心制度/SOP(3.0版) 过渡期衔接的安排说明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50号公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版GCP”)已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2020年版GCP同时废止。鉴于我中心现行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SOP)尚处于依据新版GCP进行全面修订阶段,为确保在此期间本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合规性与规范性,现将过渡期安排说明如下:
一、过渡期时间界定
2026年9月1日 至 2026年11月30日。
二、过渡期执行原则
在过渡期内,若中心旧版制度/SOP(2.1版)中的条款与新版GCP(2026年版)存在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一律以新版GCP的规定为准。
各研究者在实施临床试验时,应优先遵循新版GCP在数据治理、安全性报告、知情同意及主要研究者最终责任等方面的最新要求。对于旧版SOP中未涵盖但新版GCP已明确要求的环节,应参照新版GCP原则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表格与模板的使用
在202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过渡期间,为保障试验流程不中断,允许新旧版本表格模板过渡使用。
新旧并行:对于尚未完成3.0版表格替换的项目,可继续使用2.1版表格进行记录。
合规性优先:若旧版表格中缺少新版GCP要求的必要字段,应在使用旧表的同时,以附件或备注形式补充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可溯源性。
四、新版制度与SOP的全面启用
自2026年12月1日起,中心将全面应用新版制度与SOP(3.0版)。
届时,所有新启动的临床试验项目及在研项目的后续流程,均须严格使用3.0版文件及配套表格,旧版(2.1版)表格原则上停止受理。
五、其他要求
如在过渡期内遇新版GCP与旧版SOP冲突且无法自行判定的具体操作问题,请及时与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沟通确认,切勿擅自违背GCP原则。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