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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

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1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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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2021〕2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1.推荐对象:在教育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 人才工程”“555 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我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年龄原则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4.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推荐人根据要求填写《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并整理相关材料。


2.请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联系邮箱,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3.申报人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4.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由推荐人登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23906055


电子信箱:hdhhyy@126.com

附件一:《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