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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通知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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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自查清理对象
省属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对2018 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责任分工
1.省属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负责组织对2018 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单位及所属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照自查清理重点,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2.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自查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四)时间节点
我院截止时间为7月25日,请大家将附件1发送hhyykjk@163.com,联系电话66903
二、有关要求

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附件1


来源: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