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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通知

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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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申报。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附件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1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