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为航标,做人民满意的医务工作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应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一条 行为标准是医院加强医疗行为规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职工整体素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条 本行为标准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医护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标准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机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保持清洁平整、大方得体。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规,准时到岗效劳。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效劳,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保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