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宣传周 | 守正创新,诚信致远




重视学术诚信、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诚信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态度,坚守学术道德准则,杜绝伪造、篡改、抄袭等行为,确保研究过程的真实性和成果的原创性。它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维护学术公信力的核心要求。在医学科研的浩瀚星空中,每一份研究成果都如同璀璨星辰,照亮人类健康的前行之路,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底线。
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医学科研人员及机构需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数据采集客观真实:科研数据、样本采集需全面、准确,涉及生物安全及隐私的数据须依法保密;
2.成果署名实事求是:论文、专利等成果署名须按实际贡献排序,无实质贡献者禁止“挂名”;
3.论文发表合规: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投稿前需经机构诚信审查,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原始数据须交机构存档备查;
4.伦理审查刚性要求: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研究须通过伦理审查,重大成果发布需经机构审批。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文件中,对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依据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对科研失信处理措施的种类包括:
1.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3.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
4.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
5.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6.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
7.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8.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9.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10.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11.暂缓授予学位;
12.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13.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14.其他处理。
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
在医学领域,科研成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科研诚信的践行需要每一位科研人员的持续努力。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研究项目做起,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以严谨的学术态度、扎实的科研作风,为医学科研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科研诚信建设,与全体科研人员携手共进,共同守护科研诚信这片净土,让医学科研的星辰在诚信的天空中更加璀璨夺目!

来源:河南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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